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行业法规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印发《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范本(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5-11-20 00:00:00  来源:

 

中咨协业[2015]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石化分会、各行业专业委员会,各工程咨询单位:

    为维护工程咨询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工程咨询市场秩序,规范工程咨询执业行为,保证和提高工程咨询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620号)的有关规定,我会编制了《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范本(试行)》,并经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五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范本(试行)》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2015年9月28日

 

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总后基建营房部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2004):江苏省工程咨询协会 技术支持:江苏省信息中心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85号4楼 邮编:210003 电话:025-83581331 025-83581333 E_mail: 1264994830@qq.com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32位以上颜色浏览本站效果最佳
网站备案序号:苏ICP备05042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