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咨协业[2015]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石化分会、各行业专业委员会,各工程咨询单位: 为维护工程咨询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工程咨询市场秩序,规范工程咨询执业行为,保证和提高工程咨询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620号)的有关规定,我会编制了《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范本(试行)》,并经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五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范本(试行)》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2015年9月28日 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总后基建营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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