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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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江苏省工程咨询协会章程>>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本协会个人会员比例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10%。
第十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单位会员:应是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或注册并独立执业的工程咨询单位及相关业务的单位,具有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并取得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工程咨询单位;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个人会员:应是工程咨询单位负责业务和管理工作的经相关部门登记在册的咨询工程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工作的资深专家、知名学者;个人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单位和个人提交入会申请书,申请个人会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签署的推荐意见;
(二)本协会秘书处审核入会资格,同意后由申请单位和个人提交入会登记表;
(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含通讯形式);
(四)颁发会员证书并公告。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的优先服务;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行业信誉;
(三)接受本协会的协调和管理,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关心和支持本协会工作,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本协会规定缴纳会费;
(六)本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摘自<<江苏省工程咨询协会章程>>